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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王贤文发布时间:2021-09-01浏览次数:38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记者 高众 欧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办公厅今天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一至两次模拟考试,但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大幅压减考试次数的要求率先在中央和各省(区、市)确定的“双减”试点地区开展,积极进行探索试验。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合理运用考试结果,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通知》强调,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关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来源中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108/t20210831_556381.html